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海歸創業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為深入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海外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致公黨中央、中國科協的共同指導下,由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委員會發起舉辦的一項專門面向海歸創業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系列活動,每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以“創新驅動·海創中國”為活動主題,秉持“以賽事為平臺,以服務為核心”的發展理念,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創業園區、投資機構、大中企業、高校院所等各方作用,打造成果轉化、企業培育、價值提升賦能平臺,推動新時代海歸高水平創新、高質量創業,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以新質生產力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
第三條 為確保中國海歸創業大賽公平、公正、順利的進行,提高賽事組織效率和舉辦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流程
第四條 大賽采用國家部委指導、行業協會統籌、地方聯合運作的組織機制,由大賽指導單位、主辦及聯合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等構成組委會,對賽事進行管理協調。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設在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北京海外學人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
第五條 大賽流程分為報名、評審、復賽、決賽等階段。報名分線上和線下兩個通道。線上報名面向社會進行征集,有意向的團隊和個人均可通過官方網站www.minigardenshop.cn報名參賽;線下直通僅面向留學人員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創業園區及相關單位,由單位組織項目集體參加“線下直通車”項目選拔。經過線上集中評審和線下直通選拔產生入圍復賽項目。復賽和決賽采用項目現場路演打分形式,評出晉級和獲獎項目,頒發獎杯、獎金和證書,并組織開展交流對接、培訓輔導、展覽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大賽以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項目為評選對象,主要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企業和個人均以項目團隊或個人形式報名參賽。
參賽項目持有人或團隊中的1人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或港澳臺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半年以上;
3.在海外知名企業和科技機構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
4.來華的外籍人士。
同時,參賽項目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每個參賽人或團隊只能申報1個參賽項目;
2.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無知識產權糾紛;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前瞻性、創新性,有清晰的商業模式、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4.能夠按照要求提供項目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5.參賽團隊須承諾無虛報項目、虛構事實、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并簽署承諾書,一旦發現違反上述承諾的事實和失信行為,不論處于大賽各種階段或賽后,團隊自愿承擔取消參賽資格、撤銷所有獎項和相關科技計劃支持、計入信用檔案及相應法律責任;
6.往屆大賽未獲得一、二、三等獎;
7.入圍復賽項目團隊需配合大賽組委會做賽前盡職調查。
第四章 評審規則
第七條 大賽依托中國海歸創業導師專家庫,組建評審委員會,由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和相關領域技術專家組成,按照《中國海歸創業導師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海歸創業大賽評委組織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
第八條 參賽項目的評估指標重點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團隊指標:核心成員知識水平、能力水平、創業及工作經歷;核心團隊結構的合理性、穩定性。
2.技術指標:項目及技術的先進性、創新性、可行性;研發能力;產品定位、產品開發及生產策略。
3.市場指標:市場前景、營銷策略、盈利模式、營銷能力。
4.財務指標:融資計劃、銷售收入及盈利預測。
第九條 參賽項目評選分初選、復賽、決賽3個階段。
1.初選:采用線上報名項目經大賽組委會審核和初篩,對符合參賽要求的項目進行集中評審,由評委會決定是否入圍復賽。參加線下直通選拔的項目,經現場路演和輔導,由導師決定項目是否入選;直通入選的項目直接晉級復賽,未入選的項目經輔導后,可通過線上報名渠道按相關流程繼續參加賽事,獲得評審和入圍復賽的二次機會。
2.復賽:復賽項目按行業進行分組,經現場路演答辯和專家打分,按得分排名情況產生入圍決賽的項目團隊。
3.決賽:決賽項目通過集中現場路演和評分,最終產生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項目。
第五章 獎勵支持
第十條 獎項設置。
1.大賽設立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若干名。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團隊,頒發獎金、獎杯和獲獎證書;獲得優勝獎的,頒發獲獎證書。各獎項數量、獎勵金額及額外設置獎項獎勵等根據當屆大賽組織情況制定。
2.當屆大賽活動結束后,組委會將按照流程為獲獎項目團隊發放獎金。所有獎金為稅前金額,相應稅費由領獎人自行承擔。
3.所有入圍復賽項目團隊列入大賽重點服務對象,給予融資對接、產業合作、市場拓展、資源協調、宣傳推廣等服務支持。
第十一條 投資服務。
1.設立大賽專項基金,為參賽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大賽獲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將與大賽投資合作伙伴簽署意向投資協議,意向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最終投資額度根據投資機構實際盡職調查結果,由雙方自主決定。
2.大賽組委會協調金融和投資機構參與賽事活動,為參賽項目提供創業投資、金融信貸服務。
第十二條 資源對接。
1.舉辦大賽項目對接洽談會、“海創中國”英才行系列活動,提供聯絡、協調等服務,幫助參賽團隊與各地園區、機構及企業開展融資、市場和產業上下游資源對接。
2.大賽組委會與各地高校建立聯系,為參賽項目團隊提供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
第十三條 創業輔導。
1.利用中國海歸創業導師庫的優質資源,組建大賽導師團,舉辦“海創中國”導師行、項目培訓會、環境推介和政策宣講會等,免費為參賽團隊提供商業策略、財務規劃、知識產權等創業輔導。
2.提供回國落戶、學歷認證、資助申報等咨詢服務和協助。
第十四條 參賽補貼。
報名及參與賽事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大賽組委會為進入復賽和決賽的項目團隊,在賽事舉行期間按相應標準提供免費食宿和交通補貼,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五條 所有參賽項目需按要求簽訂《中國海歸創業大賽參賽承諾書》,并遵守賽事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大賽組委會設置申訴通道,參賽團隊和個人對賽事組織安排或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發送申訴意見至大賽郵箱hcds@osechina.com。
第十七條 在復賽和決賽期間產生爭議的,參賽團隊和個人可按要求填寫書面材料進行現場申訴,大賽組委會將依照流程進行處理和答復。
第十八條 參賽團隊和個人未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訴求,而散布不實言論、煽動負面情緒,對大賽組織工作或組織方名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該團隊或個人參賽資格和獎金補貼等,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